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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解一药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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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名称是药品标准化、规范化的主要内容之一。我国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审定药品名称。我国的《药品管理法》中把药品分为传统药和现代药。传统药的名称包括商品名和汉语拼音;现代药的名称包括通用名、英文名、汉语拼音和化学名称。其中通用名是国家药典委员会审定的法定名称,英文名是与通用名对应的国际非专利药名,化学名根据药物的化学结构命名,是指药物的化学成分。此外,药品生产企业可以给其生产的药品另起一个名字,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使用,此即药品的商品名。使用药品的通用名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近年来,一些药品生产企业过度强化药品商品名,弱化药品通用名,甚至通过虚假广告宣传混淆视听,一药多名的现象日益严重,给病人用药、药品监管等带来了困难。

  分析起来,造成一药多名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药品注册管理不善,低水平重复注册审批和生产。

  二、使用文字型商标。商品的注册商标有图形商标和文字商标,通常在右上角用标记。一些药品生产企业将商标中的文字部分故意放大,并放在显眼的位置,冒充药品的商品名使用。

  三、使用尚未被批准的商品名或商标。尚未被批准的商品名或商标通常用TM标示,表示此商标正处在申请之中,现有商标持有人有优先使用权。标有TM的商品名或商标也是造成一药多名的重要原因。

  四、伪造商品名或商标。

  五、商品名或商标的管理与使用混乱。一般情况下,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成分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应当使用同一商品名,如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硝酸咪康唑乳膏、栓剂(有2种规格)、散、阴道栓剂均使用达克宁为商品名。然而我国的一些药品生产企业则反其道而行之,给同一成分同一剂型但规格不同的药品起不同的商品名。

  六、药品招标管理不善,表现在同一剂型和同一规格的一种药品生产厂家中标过多,只好使用商品名来区别。

  七、处方制度落实不够,医师开具处方和医嘱不按《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通用名,而使用商品名。另外,有的医疗机构购入多种同一药品同一剂型甚至同一规格的药品,只好使用商品名来区别。

  八、个别地方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使用药品商品名,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时,违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目录中匹配商品名和规格,并以此作为报销依据。

  一药多名在用药中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比如病人在购买感冒药时,如果同时买了2个药厂生产的药品服用,极有可能出现重复用药而产生不良反应,因为绝大多数的抗感冒西药(属于非处方药)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服用两个品牌的感冒药,可使对乙酰氨基酚的服用量增加而导致肝脏损伤。一药多名也会造成病人与医务人员之间的用药信息不通畅。比如病人曾对商品名为A的药品有过敏史,但医师不知道A为何种药物,而在病人再次就诊时开出了商品名为B的药品。如果A与B为同一种或同一类药物,病人使用后就会出现严重过敏。再如,统计和分析病人过去的处方和病历,是医务人员进行科研、撰写技术报告和学术论文的方法之一。如果不知道以前的处方和病历中记载的药品商品名为何物,则会带来很大的困难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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