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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斩断“以药补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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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社会药房在药品医保报销中的地位,优化百强连锁药店准入医保药店的机制,开创社会药房与门诊药房良性竞争局面。”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工商联副主席谢子龙针对“以药补医”问题提出上述建议。铲除“以药补医”这个存在了近半个世纪的“毒瘤”由卫生部部长陈竺在2012年1月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同步解决的问题还有理顺补偿机制,抵制医院成为滋生腐败温床等。作为一名来自药品零售领域的代表,谢子龙希望为零售行业争取更多重视,发挥社会药房在斩断“以药补医”利益链条中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医疗机构经费主要来自地方财政拨款、医疗服务收入和药品差价,由于前两者长期处于固定和偏低水平,药品差价几乎成为医院和医生创收的唯一来源。根据《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收录,2007年所有公立医院的药品收入高达2000多亿元。

         收费平移难解“看病贵”

        并非解决“医药分开”的科学办法,也很难断开“以药补医”的利益链

        早在2006年,国务院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强制规定:医疗机构销售药品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各级医院的创收收入被大规模削平,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医院的药占比并未下降,比重维持在60%左右,少数中小医院达到70%~80%。究其原因是,很多医院“下有对策”,采购价格更昂贵的药物,不再使用低价药品。

         由此,很多医改专家提出补偿机制理论,认为医疗机构在药品销售上损失的费用应该通过其他渠道满足,才不会致其启动更危险的代偿机制。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提出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办法,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也解释过,增加药事服务收费(医生每开一个处方,收取一笔定额处方费)的办法。在这些理论下,北京友谊医院在执行药品零差价制度的同时,门诊收费从原来的5元变成45元。

        “羊毛出在羊身上”,为门诊费买单的还是看病的百姓。有专家指出,对消费者来说,以上补偿办法仅为收费平移。本届“两会”上,OTC协会会长白慧良、奇正藏药董事长雷菊芳等一致认为,收费平移不能解决百姓“看病贵”的问题,还可能使财政不堪重负,因为它并非解决“医药分开”的科学办法,也很难断开“以药补医”的利益链。

        剥离医院门诊药房

        逐步推进公立医院门诊药房剥离、引入社会药房

        与会医药界代表在联名签署的拟议案《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建议》(以下简称“拟议案”)中明确提出:推动建立“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开的新体制和竞争择优的新机制至关重要。拟议案建议,加快医药分业,通过多种途径剥离医院门诊药房,首先在条件成熟地区,推行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站)不新设门诊药房和公立医院剥离原有门诊药房的试点,利用社会药店与医院药房的良性公平竞争满足供应。推进医生和药剂师的自由执业制度,加快全科医生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家庭责任医师制度。

        此外,取消药品差价率管制,政府只管药品最高零售价;通过改革医保基金付费方式,强化制约与监督,堵死医生收红包、拿提成的“管涌”。2012年初,北京地区试点公立医院试点药房托管,在门诊药房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将经营权交给具有较强经营能力的医药企业进行有偿经营和管理。这种模式既能实现医药分离,又给予“以药补医”一定程度上的缓冲,被认为是一种过渡模式。但这种模式还存在品牌药难觅、灰色收入难以杜绝等问题,并没有切断医院、医生和药品之间的利益链,只能维持一时,所以逐步推进公立医院门诊药房剥离、引入社会药房的竞争机制,才是国家今后应该努力尝试的改革举措。

        据谢子龙介绍,美国和日本都实行医药分业,医院只设住院药房(不设门诊药房),门诊病人取得医生处方后,必须到药店购药,同时药店广泛地参与医疗保险业务,也是医疗保险最重要的终端,零售渠道处方药销售占比接近80%。同为亚洲国家的日本,在上世纪60年代也曾因为经济高速发展而出现与我国“以药补医”类似的情况,比如药物滥用情况严重等,“医药分开”40年后已基本杜绝同类问题。

        社会药房克服现实缺陷

        医保定点药店资格可向规范的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倾斜或开放

        医院电子处方向社会药店开放当然,我国社会药房自身还存在一些缺陷,比如医保定点药房少,医保药品供不应求;医保定点药房获准各地无统一规范,准入难,承接难,设有限销令、电子处方等壁垒;执业药师数量少,主要集中在公立医院,社会药房配置不足、专业不够;社会药房药事服务不被重视,执业药师待遇和地位有待提升等。针对以上问题,谢子龙分别在《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发展的建议》、《关于制定<执业药师法>的议案》、《关于设立药事服务费的建议》等议案中提出了可行性建议。就社会药房医保定点药房少、药品销售壁垒多的现状,他建议,医保定点药店资格可向规范的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倾斜或开放,对此类连锁企业实行医保定点资质的整体审核;简化接收医保定点药房资质的程序;放宽对医保定点药店销售范围的不合理限制,在专业化服务的基础上允许零售药店开展多元化经营;医保资金按时结算,不拖欠定点药店资金;医院电子处方向社会药店开放,实现医疗机构、患者、医保定点药店与医保部门等方面处方信息联网。

        就执业药师存在的问题,他建议,加快执业药师立法,分步推进发展目标;理顺执业药师管理体制,调整和完善执业药师资格认证政策,形成有利于扩大执业药师队伍规模、进一步提高执业药师整体素质、推动执业药师队伍发展的科学管理体制;加强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其执业能力。

        在此基础上开展药事服务收费,对药学专业人员在审方、调配药品、发药、用药指导、用药咨询等方面给予等值的回馈和认可;建议将药事服务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减轻患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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