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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公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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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西兰奶粉检出双氰胺

热点概况:

2013年1月25日,美国《华尔街日报》报道,享誉全球的新西兰牛奶及奶制品被检测出含有低含量的有毒物质双氰胺(二聚氰胺),新西兰政府已经下令禁售含有双氰胺的奶类产品。25日,国家质检总局迅速做出反应,紧急与新西兰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要求对方尽快提供详细信息,其中包括奶粉中检出双氰胺物质的含量,涉及的奶粉具体品牌、产地、批次等具体情况。

28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紧急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就新西兰奶粉疑似涉毒事件公开表态,称已与新西兰有关部门联系,并约见了新西兰驻华大使,要求对方提供风险评估报告。同日,新西兰大使向消费者道歉。

特邀专家:

元晓梅  教授级高工、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

专家观点:

双氰胺是氰胺的二聚体,白色结晶粉末。可溶于水、醇、乙二醇和二甲基甲酰胺,干燥时稳定,当水溶液在80℃时逐渐分解产生氨气。该物质的半致死剂量(小鼠,经口)>4000 mg/kg,属于低毒性物质,对于人体的危害目前还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双氰胺可用来生产双氰胺复合肥,在农业上使用可以控制硝化菌的活动,减少氮的损失,提高肥料的使用效率,同时可以防止过量的硝酸盐对环境的污染。由于新西兰的牧场是人工草场,而且当地牧场主比较重视环境保护,所以一些牧场在牧草种植过程中使用双氰胺复合肥,但是新西兰第一产业部通用标准副总监表示新西兰奶农中只有5%在使用,而且一年当中,牧场只使用2至3次。双氰胺目前除欧盟外,我国和包括新西兰在内的其他国家都没有在食品中的残留标准,但是由于美国FDA将其列入安全性待检测物质名单,因此其安全性遭到质疑。根据新西兰方面发布的数据,此次奶粉中双氰胺残留量不足欧盟残留标准的1%,应该不存在安全问题;问题是由于受到三聚氰胺事件的影响,消费者对不是三聚氰胺的双氰胺也很担心,同时双氰胺作为非食用物质,应该给予关注。

结论:

此次新西兰奶粉中双氰胺污染是由于使用含双氰胺的肥料造成的微量残留,远低于欧盟的残留标准,不构成健康风险。

建议:

加强与食品贸易国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加强对进口食品中污染物的监控。

2、“镉大米”

热点概况:

2013年2月27日《南方日报》刊登一篇报道指出,“近日,南方日报记者在广州市场随机抽取多批次湖南大米,结果显示镉超标,属于不合格产品”。同时指出,“湖南大米被指镉普遍超标”。该事件迅速引发关注。对此,广东省政府表示,“将查清湖南问题大米去向并向社会公布”。另外,21世纪网报道,“珠江啤酒也为湘潭直属库的客户,问题大米作为原材料或也将导致啤酒中也出现重金属超标”。对此,珠江啤酒回应“已成立调查小组调查此事”。

广州市食药监局5月16日公布了今年第一季度餐饮环节食品及相关产品的抽检结果,大米及米制品合格率最低,镉超标率达44.4%,同时官方了公布涉事的餐饮单位、涉事米制品企业等信息,再次曝光了镉超标大米问题。

特邀专家:

魏益民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研究员

专家观点:

水稻是中国第一大粮食作物,大米是中国居民的主要食品资源。

镉是一种重金属污染物, 镉可通过土壤、水体、肥料、工矿粉尘等途径进入农作物及农作物的可食部分,进而进入食物链,可能威胁消费者健康。我国政府对大米、面粉、蔬菜、肉、蛋、奶等食品中镉限量标准均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因大米是我国居民的主粮,为此对大米中镉的含量制定了更严格的限量标准(中国为0.2mg/kg,CAC和日本规定大米镉限量标准为0.4mg/kg)。

结论:

本次报道的大米及米制品镉超标事件属于湖南省局部地区在受镉污染的土壤上种植的水稻加工的大米,或使用这种大米制作米制品导致的镉超标问题,不是非法添加。

建议:

(1)政府应高度关注环境污染治理问题,也必须认识到环境治理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同时,还需要加强对“问题大米”的监管,防止其流向餐桌。

(2)食品生产企业应关注生产源头可能带来的风险。

(3)消费者应选择信誉高的大米产品品牌。

3、“美素”奶粉疑云

热点概况:

2013年3月28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了美素丽儿奶粉涉嫌造假事件,美素丽儿奶粉的中国进口商——玺乐丽儿进出口(苏州)有限公司在混装奶粉时,不仅涉嫌更改保质期、使用过期奶粉,还涉嫌使用价格较低的低段奶粉充当价格较高的高段奶粉。经查,玺乐丽儿除合法销售Hero集团生产、经报关报检获得销售进口天赋美素婴幼儿奶粉许可外,还先后非法购入未获得进口食品卫生证书的该集团针对欧洲市场生产的欧标婴幼儿奶粉。并从2012年2月开始,通过擦除原有标识、重新喷码、私印外包装盒等方式,将批号篡改为已获得进口食品卫生证书的天赋美素婴幼儿奶粉批号后进行销售。目前,主要涉案嫌疑人已被抓获。

特邀专家:

罗云波  教授、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

专家观点:

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历来受到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并由此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必须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过审查,在获得生产许可后方能生产。玺乐丽儿进出口(苏州)有限公司作为销售天赋美素婴幼儿奶粉的进口商,只具有根据相关规定在国内市场销售该品牌奶粉的资格,不具备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资质。在这种情况下,却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通过擦除原有标识、重新喷码、私印外包装盒等方式非法生产,更涉嫌采用更改保质期、使用过期奶粉等恶劣的不法行为,应予以严肃查处。

结论:

这是一起在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中典型的知假造假的违法犯罪行为。

建议:

应将国家对乳品管理的相关条款逐一落实。

4、农夫山泉被指生产标准不如自来水

热点概况:

2013年3月8日,消费者投诉称,其购买的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中出现黑色不明物。4月10日,京华时报撰文称农夫山泉执行的产品标准“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在砷、镉等毒理指标上宽松于两个强制性国标——《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国家标准(GB19298-2003)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即自来水标准),并在之引用专家观点指出农夫山泉不如自来水。

农夫山泉回应称,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既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也遵守国家标准,而且产品品质始终高于国家现有的任何饮用水标准。浙江省质监局表示,2011-2012年对农夫山泉天然水抽查13批次,全部合格,同时否认为农夫-山泉量身定标准。广东省质监局也表示,未发现劣质农夫山泉。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企业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其执行的地方标准不应与国家标准相矛盾,且相应国家标准公布实施之后,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特邀专家:

史贤明  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中美食品安全联合研究中心主任

专家观点: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结论:

企业在标准的使用上存在不当之处。但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非食品安全事件。

建议:

食品企业不仅要保证食品的安全,而且要关注相关法规标准的变化与更新,依靠专家咨询和培训,知晓并向公众宣传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与管理规范。知名企业更需要用高标准要求自己。《食品安全法》需要严格贯彻实施,标准的调整与规范需要加快推进。

5、“掺假羊肉”

热点概况:

2013年5月,江苏江阴犯罪嫌疑人卫某等以狐狸、水貂等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肉制品制售的假羊肉,以羊冻、冻羊糕等食品形态流入了沪上9家熟食店;而周浦万达广场品尚豆捞坊销售的所谓“羔羊卷”经检验掺入了猪肉和鸭肉,涉嫌销售假冒食品,欺骗消费者。

“掺假羊肉”是利益驱动,违法分子不顾食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掺假羊肉”法理难容。一些火锅店对“掺假羊肉”心知肚明,但面对监管,却习惯将制售假肉的责任推给供货商。检测成本和技术的现状客观上也造成了“掺假羊肉”难验证的情况。

特邀专家:

王守伟  教授级高工、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主任、

国家肉类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专家观点:

“肉品掺假售假”属于严重的商业欺诈行为,但“食品安全”问题与“标签标识(或欺诈)”问题属于两个不同层面的风险问题。如果只是用猪肉、鸭肉、鸡肉等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低价肉类产品冒充牛肉、羊肉等高价肉类产品,且无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其他违规现象,属于标签标识或商业欺诈问题。而如果用狐狸、水貂等未经检验检疫的皮毛动物肉冒充其他肉种,因存在致病、重金属污染等潜在风险,则既属于违法使用非食用原料的食品安全事件,又属于商业欺诈,应两罪并罚。

结论:

狐狸等皮毛动物肉冒充羊肉属于食品安全事件。

建议:

(1)餐饮和肉品加工企业应加强自律;

(2)逐步加强肉类掺假定性和量化鉴别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6、三品牌奶粉检出反式脂肪酸

热点概况:

2013年7月一家港媒报道,其委托进行的一项检测发现,3品牌国产婴儿配方奶粉中,每100克奶粉检出含0.4~0.6克反式脂肪酸,但含量并未超出内地和国际安全标准。该报道被部分媒体转发,标题被修改为“XX奶粉被曝含反式脂肪可诱发心血管病”等耸人听闻的话语,一度引发广大消费者担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随后发布公告称,经检测,国产和进口婴幼儿奶粉均含有反式脂肪酸,但含量符合国家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规定,婴幼儿配方奶粉反式脂肪占总脂肪含量不得超过3%。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的《中国居民反式脂肪酸膳食摄入水平及其风险评估》报告显示,我国居民通过膳食摄入的反式脂肪酸所提供的能量仅占膳食总能量的0.16%,远低于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1%的限值。

特邀专家:

李宁  研究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

专家观点:

食品中反式脂肪酸有两个来源。一是来源于天然食物,主要来源于反刍动物,如牛、羊肉、乳和乳制品,因此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均可检出反式脂肪酸,母乳中也会含有反式脂肪酸。二是加工来源,主要是植物油的氢化、精炼过程,食物煎炒烹炸过程中油温过高且时间过长会产生少量反式脂肪酸。

我国《婴儿配方食品》标准(GB 10765-2010)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应使用氢化油脂,而且婴儿配方食品对反式脂肪酸的最高限量做了规定,不得超过总脂肪酸的3%;此次媒体报道中的3款国产婴儿配方奶粉中检出反式脂肪酸是天然带入的,不是人为添加的,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因此,这次的媒体报道有严重误导作用,政府和社会都欢迎媒体监督,但坚决反对这种无端的误导行为。

结论:

国产和进口婴幼儿奶粉均可能检出含有反式脂肪酸,此次事件媒体有误导行为,非食品安全事件。

7、对胶原蛋白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质疑

热点概况:

2013年5月,一则声讨胶原蛋白口服功效的微博引发了各界对胶原蛋白的关注。6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告称,包头市东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其胶原蛋白产品涉嫌违法宣传被查处。7月《焦点访谈》关于“胶原蛋白美丽神话”的报道令事件升级,10月一篇涉及部分品牌胶原蛋白产品未检测出胶原蛋白的媒体报道,令消费者再度陷入恐慌。目前全国只有26个厂家的32个胶原蛋白品种获得“卫食健字”批号,但市场上销售的这类产品不下百种,而且几乎都打着保健品的旗号。

特邀专家:

李八方  中国海洋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专家观点:

从科学角度看,胶原蛋白对人体生理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服用胶原蛋白可使皮肤含量有适量增加,并进而增强了皮肤保水性;对改善骨质疏松者的骨密度也有作用;具有一定的增强人体免疫力功能。这是我国保健食品已认定的3项功能。目前我国至少有25个胶原蛋白产品获得“卫食健字”批号,只要是生产厂家按照要求生产,产品质量与功能应该是值得信赖的。

对于前一个时期对胶原蛋白质疑的问题,有些应该是得到肯定的,比如:①胶原蛋白不能够直接吸收;②胶原蛋白不能够治疗疾病(如烧伤、创伤等);③胶原蛋白制品中添加激素等是违法的,未获得保健食品批文的产品宣传产品功能也是违规的。有些问题是属于质疑者不了解情况造成的,如:①胶原蛋白虽然不能够被机体吸收,但胶原肽是可以被吸收的,而且在一定分子量段吸收得很好;胶原蛋白在服用经过胃酶消化,部分成为了小肽和氨基酸,也是可以被部分吸收的。②胶原蛋白因为缺少色氨酸,在一般营养学意义上它不是一种优质蛋白,但其小分子产物对特定组织器官是有营养功能的;③国内外大量实验已经证明,服用胶原蛋白(肽)后确有效果,胶原蛋白类产品早已经成为了国际性食品。

结论:

应科学认识胶原蛋白和正确对待胶原蛋白产业,对个别企业在经营中的不当行为,应该有针对性监督与批评,把商业事件与科学问题区分开。全盘否定胶原蛋白(肽)有失偏颇。

建议:

政府对此类产品的审批和监管是行业健康发展的保证,企业应积极接受政府监督;保证行业自律,惩罚那些违规经营者,淘汰伪劣产品;积极支持遵规守法企业合法经营;对质疑者和广大消费者给予正确、及时的回应,科学合理宣传胶原蛋白产品。

8、肯德基、真功夫等冰块菌落超标

热点概况:

据新华社6月3日电英国《每日邮报》一项最新调查显示,英国超过六成开在商业街的餐饮连锁店提供的冰块细菌数量甚至超过取自马桶水箱的水。检测项目为22℃和37℃环境下样本中的病原体数量和细菌总数。结果显示,麦当劳、汉堡王、星巴克、肯德基、红餐厅、Nandos连锁店的冰块样本所含细菌数量均高于马桶水箱水。7月20日,央视二套节目《是真的吗》报道,央视记者从崇文门的肯德基、真功夫和麦当劳3家大型快餐店中,买来可食用冰块和抽取马桶水样品,送往北京理化中心进行对比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肯德基崇文门店、真功夫崇文门店的冰块菌落数量均高于国家标准,且高于马桶水数倍。一时间引起消费者的极度恐慌。

特邀专家:

刘秀梅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

专家观点:

菌落总数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每克或者每毫升样品所能生成的细菌菌落的总数,是指示性指标。对于食品中的微生物状况,核心指标是致病菌存在的种类及其数量。从媒体报道可见,餐饮企业现场制作的冰块并未检出致病菌,不存在安全风险。

就标准而言,报道中引用的GB2579《冷冻饮品卫生标准》适用于加工、商品供应的食用冰块,而不适用于餐饮企业现场制作的冰块。

现场制作的冰块,是将生活饮用水经制冰机加工而成,无论是流动的空气,或是制冰设备的清洁、取冰环节等都可能带来菌数的增加。由于冰块无法通过热处理杀菌,因此,过程控制管理尤为重要。

结论:

无致病菌检出、未发生人群健康不良事件,不属于食品安全事件。

建议:

提供现场制作食用冰块的餐饮企业,应加强制冰的过程控制管理:加强设备的常规清洁和定期检测、加强员工的规范操作培训,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用冰块。

9、“瞎果门”

热点概况:

2013年9月22日,21世纪经济报道发布了——那些果汁是如何炼成的:“瞎果门”原料链条调查的报道,指出多家果汁企业均从果农处收购瞎果(即由于各种原因腐烂变质、或未成熟之前就跌落的水果)用以榨取果汁。自曝光以来,众多媒体纷纷报道,事件不断发酵成“瞎果门”,知名企业汇源也卷入其中。

9月26日,新华网从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针对媒体日前曝光多家果汁饮料生产企业涉嫌使用腐烂“瞎果”加工果汁的问题,该局对安徽砀山海升果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汇源集团皖北果业有限公司产品进行了抽检。抽检结果为:“棒曲霉素”未检出,表明果汁原料不含有腐烂成分,其他检测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

特邀专家:

胡小松  教授、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

中国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专家观点:

我国国家标准GB/T 18963-2012《浓缩苹果汁》规定了“苹果应成熟、洁净、无落地果,腐烂率小于5%。”并对原料腐烂率检查制定了严格的抽样规则,以保证抽取样品具有代表性。规范的浓缩苹果汁加工工艺包括以下环节:原料收购-分选-清洗-破碎-压榨-粗滤-澄清-精滤-浓缩-杀菌-灌装-成品。原料在采摘、装卸、运输等环节,果实机械伤和腐烂不可避免。因此,质量安全控制和管理规范的果汁加工企业,在原料分选和清洗环节均进行严格控制,使原料腐烂率符合标准。“瞎果”门事件中,以原料收购环节存在的腐烂、落地果现象即判断“瞎果”被直接用于榨汁,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

结论:

果汁加工企业采用“瞎果”榨汁事实依据不足,不属于食品安全事件。

建议:

加工企业应高度重视原料品质控制,制定严格的工艺操作规程保证产品品质。

10、地沟油变身食品原料,百余企业涉案

热点概况:

2013年10月9日,涉案金额6000万元,涉及117家大中型食品加工企业及个人粮油店的特大地沟油案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该案是“两高”关于食品安全的司法解释出台,开庭审理的第一起“地沟油”大案。经审理查明,江苏康润食品配料公司在知情的情况下,采用以废弃油料及各类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的原料油生产加工为食用油,销售给四川省、重庆市、

北京市等地117个食用油、食品加工企业。康润公司是一家有着合法经营资质的正规食品企业。利用合法的身份,从事非法生产,并殃及多家食品企业,令人震惊。

特邀专家:

王兴国  全国粮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油料及油脂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江南大学教授

专家观点:

原料的安全与监测正成为关系到食品企业产品质量的最重要环节,食品安全正呈现发散性和边缘性的特征,一个不负责任的原料供应商可以殃及上百家食品企业。政府应努力构建废弃食用油处置管理的长效机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多层次、多渠道解决废弃油的处理问题,大力提升废弃油的处理能力,实现密闭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从监管层面来说,应改变只关注食用油安全检验标准的堵漏式监管方式,使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控制体系从食品的源头抓起,延伸至整个食品供应链,实现食品链全程质量控制。

结论:

全程监管是食品安全的保障,法律是舌尖安全的最后底线。

建议:

建立起原料生产、成品加工、商业批发零售等环节安全生产追溯系统,实现食用油“从农田到餐桌”全程信息的透明化。

11、方便面被曝含重金属

热点概况:

2013年11月13日台湾媒体报道称,台湾市售的包括“康师傅香辣牛肉汤面”、“韩国辛拉面”等在内的多个名牌泡面的油包都含铜、铅、砷、汞等重金属。专家称,台湾方便面酱包中检出的重金属含量都远低于我国相关限量标准,不会对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加工食品监督检验中心

(广州)随开展监督检验,对67个方便面样品中的129个调料包(酱包、油包、菜包等)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铅、砷等指标。经检验,129个方便面调料包中的铅、总砷、无机砷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相关规定。

特邀专家:

刘兆平  研究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风险二部副主任

专家观点:

1. 金属元素是地壳的组成成分,天然存在于我们周围的环境(水、土壤、大气)中,各种动物、植物,包括我们人体内都存在铅、砷、铜等金属元素。因此在食品中检测出微量金属成分属于正常现象,并不能说明该食品就存在安全问题。

2. 对于食品中的重金属限量,我国有明确的规定:《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中规定,总砷和铅在酱包(调味品)中的限量分别为0.5 ppm和1.0 ppm。方便面也有专门的产品标准(《GB17400-2003方便面卫生标准》),其中对总砷和铅的限量均为0.5 ppm。铜元素是我们人体不可缺少的微量营养素,正常存在于食品中的铜元素一般不会造成食用安全性问题。此次台湾方便面酱包中检出的重金属含量都低于我国以上相关限量标准。

结论:

此次台湾方便面酱包中检出的重金属含量都远低于我国以上相关限量标准,不属于食品安全事件。

建议:

食品中的铅等重金属元素不超过限量标准,一般不会损害我们的健康。但这些物质毕竟属于食品污染物,因此食品生产商应在遵循相关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原料控制、生产规范等有效措施,来降低食品中的重金属含量。

12、纸塑包装疑似迁移出“塑化剂”

热点概况:

12月5日某报纸发表了一篇题为《速食面行业陷塑化剂危机:企业巨头集体挟持行规》的文章。文章指出,“关于方便面中含有塑化剂的质疑由来已久,但方便面中为何会含有塑化剂,则始终成疑。“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董金狮表示,面饼里发现的塑化剂成分,可能跟外包装的塑料袋或纸质桶有关。并指“桶装泡面的包装为纸塑产品,一旦温度超过65摄氏度或者接触了油性物质,塑化剂(也称增塑剂)物质就会溢出。”

特邀专家:

王竹天  研究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

专家观点:

目前国内主要食品纸塑容器均是由食品级原浆纸和聚乙烯(PE)挤覆而成,这两种材料在生产过程中均不使用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类)来改善其性能,换句话说理论上纸和聚乙烯在使用过程中不存在塑化剂迁移到食品中的污染问题。但因现代工业、生活中塑化剂的广范使用,使其在空气、水、土壤等环境中广泛存在,它们有可能通过食品原料带入食品中。为防范风险,国家相关部门抽取了15个品种1800袋(盒)方便面样品,由4家国家级检测机构进行平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样品中塑化剂检出量均低于国家标准限值。由包材生产企业送检的两项原料,均通过相关检测机构对塑化剂的检测,塑化剂17项物质均未被检出。可见,由食品包装材料迁移到食品中的塑化剂含量极低,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国家对食品安全事故有明确的定义,《食品安全法》99条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结论:

以上报道的“事件”谈不上什么危机,更不是食品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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