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食药监械[2009]5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医疗器械尽快完成注册审批,我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