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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政策应设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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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从10月22日开始执行以来,有些药从市场上消失,出现了“降价死”的现象。山东省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人士建议,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政策在执行中最好设一个“缓冲期”,以避免部分药品“一降就死”。

  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从10月22日开始执行,由于一些药店先期进的药品进价高于目前的指导价,这些药品因无利可图而被下柜,有些药甚至从市场上彻底消失。本来初衷是施惠于百姓的指导价政策,由于这些药品的下柜,又一次沦为“空降”。

  山东省卫生厅医政处官员采访时说,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政策推出后,医疗卫生机构已经完全依照指导价政策执行。他认为,部分药品在药品零售企业出现“降价死”现象表明,这一政策在推出时准备不够充分,衔接上出现了问题。药品零售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以利益为导向无可厚非。政策在制定时应该考虑设置一个缓冲期,让药品零售企业“消化”完先期购进的药品,使市场价格平稳过渡到国家指导价,而不是划定一个时间点,一刀切,齐步走,最终让政策在执行中出了偏差。

  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的政策推出后,有些问题会慢慢暴露出来,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监控和督导,出了问题及时补救,尽量把好事办好。

  由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共涉及296种药品、2349个具体的剂型规格品。与现行政府规定的零售指导价相比,此次约有45%的品种价格适当下调,平均降幅为1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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