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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DA积极探索改革药品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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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浈在2010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2010年,新一轮机构改革基本到位。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国家局将积极探索改革药品监管机制,合理划分监管事权,有效履行监管职权,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国家局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和研究:

  研究改革药品审评机制。吴浈表示,要研究进一步合理划分审评审批事权,把可以由省级审评中心承担的审评事项交给省局。国家局审评中心把主要精力放在新药审评上,逐步形成国家局和省局两级审评审批体制,从而提高药品审评审批效率。

  研究完善药品GMP认证管理机制。新修订的药品GMP将在今年上半年正式颁布,新开办企业、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和注射剂品种生产企业应率先实施新版药品GMP。吴浈表示,结合新版药品GMP的实施,国家局将加大对监管人员,尤其是GMP检查员的培训力度。在此基础上,可以分类别、有步骤地将注射剂等类药品的认证检查任务交给省局承担,国家局重点做好督促检查和飞行检查工作,并逐步开展国际GMP检查。

  研究创新疫苗监管机制。吴浈介绍说,要进一步完善批签发制度,充分发挥省局作用,争取经过几年时间,逐步由省局承担起全部疫苗批签发任务。吴浈希望各地要借此机会,加强药品检验机构的建设,争取地方政府对省级药检所建设的硬件投入。中检所将在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能力建设方面给予省级药检所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吴浈说,监管机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既要积极探索,又要稳步推进,不能一刀切,不能一哄而上,要有计划地开展,按标准验收,不具备条件的,不能把事权下放。因此,在权力下放之前,必须对省局相应监管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和考核。

  国家局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程序规范,建立统一的操作平台和管理系统,动态掌握信息,总体把握情况。同时,国家局将建立奖惩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药监部门予以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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