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30日,卫生部表示,该部已于近日正式下发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年内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并对本行政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行动态管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旦出现不良记录,将被取消两年参加药品集中采购的资格。
《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要坚决取消其所有产品的入围资格,2年内不得接受其任何产品参加集中采购的申请。本省(区、市)医疗机构2年内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坚决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贿行为,努力促进诚信体系建设。
卫生部表示,自2006年以来,全国卫生系统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医药购销秩序得到有效规范。但从近段时间发现和查处的商业贿赂问题来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了反弹。
为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卫生部要求各地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牢固树立防止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和纪律法制防线;加大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力度,坚决惩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着力抓好防控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各项制度的落实。
《通知》还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的通知》的具体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避免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要对医院各个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查询医院信息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对医院信息系统中有关药品、高值耗材使用等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统方,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