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联系我们 人力资源 营销网络 招标信息 产品中心 新闻动态 天龙文化 企业简介
卫生部:室内公共场所五一起全面禁烟
http://www.lntlyy.com 公司新闻

卫生部印发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细则》将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卫生部称,新版《细则》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制定,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卫生监督等相关工作做出明确规定,旨在解决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主体、公共场所经营者责任及行政处罚力度等问题。

本次修订将执法主体由“卫生防疫站”统一修改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具体监督执法任务,并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细则》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细则》还规定,如果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隐瞒、缓报、谎报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印此页】 【返回】 【顶部】 【关闭
 全文快速搜索:
 招商信息检索:
 招标信息检索:
 招聘信息检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备案编号:辽网药信备字(2025)00138号
关于我们 | 公益活动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辽ICP备15018051号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1-12-4  丽阳商务大厦A座1204  邮编110057  电话:024-86223333
copyright(c)2008-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 by wonder
网站的总访问量为: